一、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怎么处理好
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的处理是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住所失效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公司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有:
1.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有损害;
2.对企业的投融资有影响;
3.对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信用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