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

在生活中,劳动者都应当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督查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应当支付,如果未支付,应当在离职之日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如果是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的,或者员工无过错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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