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创业的热潮持续发酵,涌现出许多创投和天使投资人。为此,国家也对这一部人群做出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4月25日国务院出台的七项减税措施,其中一项是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那么,有哪些纳税人能够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呢?
01
公司制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是要符合创投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同时,他采取了公司制组织形式,因此他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假设,公司制创投企业a投了2000万给初创型科技企业b,当上了b的股东。
按照所得税上一般规定,这2000万的投资成本,a只能在下次卖b公司的股票股权、或者从b企业撤资或者b企业破产清算时,a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这2000万本。
但由于a公司是创投企业,且投资了初创科技。因此,根据财税2017年38号文件作出了规定:a投资b满二年的,投资额的70%(1400万元),可以用来抵a公司的应该缴税的所得额,当年抵不完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
02
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制是创投企业、私募基金等风险投资领域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甚至有“无合伙不投资”说法。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由他的合伙人缴所得税,合伙人是企业的,缴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是个人的,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财税2017年38号于是这样规定:a公司和a个人是c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各出资50%。c花了2000万元,投资了一家初创型科技企业b。投资满2年后,a公司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可按投资额2000万的70%1400万元,再乘以自己占比50%,即700万元,抵扣从c合伙企业”分回“的所得。假如当年a公司从c合伙“分得”所得200万元,这200万元a公司不用缴税,抵不完的50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
a个人当年也从c合伙企业处“分得”经营所得200万元,在计算缴纳个税时,也可按2000万的70%即1400万元,再乘以自己占比50%,即700万元,抵扣从c合伙企业“分回”的所得。所以当年这200万元,a个人不用缴税,抵不完的500万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
03
天使投资个人
天使投资人作为另外一种普遍存在的创投形式,同样受到国家政策鼓励。
例如,y天使直接投资2000万元到初创型科技企业b。投资满二年后,如果y天使要转让b的股权,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个人缴纳个税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成本计算。
但天使投资人有不一般政策,财税2017年38号文件规定,天使在正常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外,还可把对应投资额70%部分,拿来抵扣股权转让的所得,抵不完的结转抵以后年度继续抵。
随着国家全面推进此项政策,相信有更多创投和天使投资会更有信心地投资新的初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