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及处罚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客观方面违反了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及主观上存在故意。其处罚一般是按照刑法的滥伐林木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及处罚
滥伐林木罪的认定及处罚分别如下:
1.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2.滥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三、滥伐林木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