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我们都知道,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后女孩子抚养权归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协议人________与协议人________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孩子________的抚养权归女(男)方________。
(二)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三)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二、离婚后女孩子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写孩子共同抚养吗
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三十条 尊重父母婚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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