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5只龙虾十斤飞蟹花1300元,摊主却亏了10000元,怎么回事?

男子买5只龙虾十斤飞蟹花1300元,摊主却亏了10000元,怎么回事?
相信很多人去沿海城市玩的话最想要带走的应该就是海鲜了吧~沿海城市的海鲜一般都会便宜一些,所以蒋先生就慕名来到了大连玩,据说这边的海鲜格外的好吃,刚来到这的蒋先生夫妇也是这么觉得,就这样两人完了两天之后,在准备回去时就打算去菜市带些海鲜回去,却没想到遇到这么闹心的事情。
经过询问夫妻二人就来到了车站附近的一菜市场内,果然引入眼帘的是各种各样的海鲜,有活的有干货。于是就打算多带一些回去给朋友和家人尝尝鲜,两人在菜市里这边看看那边看看,龙虾、螃蟹应有尽有而且还很新鲜。最后停在了一家格外热情的海鲜摊前,谁知一听口音竟然还是老乡,于是摊主就说“既然是老乡,那就给你进货价好了,最好的龙虾40元一斤、螃蟹二十块一斤”。
蒋先生一听这么便宜,于是就买了5只小龙虾,10斤飞蟹抹去零头一共花了1300元,蒋先生当天买完东西后买了票回家了,到家时刚好是下午四点多左右。两口子怕海鲜捂着会不新鲜了,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把海鲜拿出来分给家人朋友,但是又忘记问了怎么做好吃,好在加了摊主的微信,于是就想问一下老板有没有什么妙招,可打开一看,自己竟然被拉黑了。
庞先生的妻子马上反应过来不对劲,打开装海鲜的小箱子两人傻眼了,装袋时还活蹦乱跳的龙虾,就三个多小时过去竟然全部都变成了硬邦邦的,而且龙虾还变小了,就连那个飞蟹都是一股怪味,这一看,海鲜是被掉包了啊。原本就是律师的妻子当然不能让自己吃亏了,况且原本带给家人朋友的海鲜全都变得不能吃了。
于是第二天,两人拿着海鲜又再次乘坐3个多小时的动车来到了大连,并且联系了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所长的陪同下来到摊主面前,面对确凿的证据摊主也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还需给予蒋先生8000元的损失费,还要再赔给将蒋先生1300元的海鲜。
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好好做生意不好么,非要做出这种自砸招牌的事。所以蒋先生也说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能够鼓励大家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一些喜欢占小便宜的人有机可乘。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