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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关行为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而被人行重庆营管部罚款的金融机构又添了一家。这一次,是被誉为消费金融“黑马”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
3月24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贴出行政处罚——渝银处罚公示〔2017〕1 号,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罚39万元,原因是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
小添财注意到,39万也是近一年来重庆营管部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之前已有重庆汽车金融公司、渝中区捷贷小贷、渝中区亚联财小贷、阿里巴巴小贷等9家金融机构因类似问题受到重庆营管部处罚。
国内注册资本第三大
股东有物美控股、阳光保险等
官网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2015年6月成立,股东包括重庆百货、中关村科金、物美控股、重庆银行、阳光保险、浙江中国小商品城等,注册资本13亿元,是国内“注册资本第三大”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马上消费金融以金融+科技为核心,坚持稳健有序创新。充分借助互联网科技向消费者提供“更高效率、更优惠价格和更好体验”的金融服务。目前全部业务均从手机端无纸化办理,是一家典型的金融+互联网的新型科技金融企业。
数据显示,马上消费金融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里,累计服务注册用户约582万、贷款金额约99.06亿元、贷款合同笔数约430万、单笔平均贷款金额约2300元、不良率1.36%。因为业务发展迅猛,马上消费金融在业界被誉为“黑马”。
被罚问题全与征信相关
在目前的“低利率”时代,无论贷款买房还是贷款买车,利率都比较低。因此贷款买房、买车、装修、消费的人群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每个人的个人征信都清清白白,都能从金融机构融到资。金融机构在放贷之前一定会查贷款人的信用记录,如果有信用污点就很难贷到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征信涉及到个人信息,事关每一个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金融机构在处理涉及征信的业务时,必须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小添财注意到:在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已公开披露因征信问题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主要违规行为集中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十九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消费金融发展
急需解决个人征信瓶颈
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的处罚结果来看,一年多时间里,已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为违反征信问题被罚。
小添财认为,处罚也为重庆境内的金融机构提了个醒,在开展涉及征信的相关业务时,切忌触碰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个公民都依法对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享有隐私权,包括支配权、控制权、不受侵犯权以及利用权。据了解,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尚无专门而详尽的社会信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市民在遇到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等问题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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