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发展,认证在我国各行业各领域的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在各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中,要求企业拥有相应的体系证书已是采购人选择优质供应商的重要评审因素之一。然而,因为各种原因,某些企业并没有进行体系认证,但又因为投标的需要选择了铤而走险伪造体系认证证书来谋取利益。
在这里,需要提醒一下想要“投机取巧”的供应商们:使用无效或伪造认证证书参与投标是一种违法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切莫以身试法!下面,我们就针对伪造体系认证证书投标被处罚的一些案例来探讨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投标 资质造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进行 行政处罚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 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