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以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衡量尺度,确定是否追罪。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包括本数),应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者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者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或者
4、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需要指出的是: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正当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进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不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涉及商业秘密侵权,不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其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