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沈阳国信机房空调整体节能改造及三、四楼风道更新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沈阳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沈阳国信机房空调整体节能改造及三、四楼风道更新改造工程(运维技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uln-sy-20190121),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2018年中国联通辽宁沈阳国信机房空调整体节能改造及三、四楼风道更新改造工程(运维技改)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886万元(不含税)。
1.2招标内容
1.2.1货物规模:中国联通辽宁沈阳国信机房空调整体节能改造及三、四楼风道更新改造工程(运维技改)采购项目双冷源机房专用空调、干冷器采购包括安装拆除。具体货物需求明细及安装拆除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2.2交货期:自合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开始进场,40日内设备到货,180日(施工周期)完成全部工程并全部交付使用。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施工周期)完成全部工程并全部交付使用。)2019年7.8.9月份因外界气温较高,为保证机房内设备正常运行,不允许施工。(停工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及保证机房内温度)。
1.2.4交货地点:沈阳市联通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原则:
1.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共选取1名中标人。推荐全部有效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二名依次为本项目的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
1.4.2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
1.4.3如果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886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及干冷器),即许可证范围涵盖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风冷式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室内机)满足60kw≤制冷量≤100kw,风冷式冷水机组(干冷器)满足500kw≤制冷量≤1000kw。[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企业的名称应与制造商名称一致,或证书企业为制造商同一法人的全资控投子公司]。
2.3投标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国内同类[双冷源机房专用空调(乙二醇)或干冷器]的至少1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合同日期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应附对应的采购订单或发票,资料不全、不清晰、评委无法确定的将不予认可。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16%或17%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字样)。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制造商为其代理商出具针对本次招标活动及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委托授权书或委托销售协议的投标产品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则此品牌投标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制造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
2.9.1本项目包含安装及拆除,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安装及拆除工作,须提供委托协议书(须体现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委托单位及被委托单位双方盖公章确认)及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9.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由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并签署盖章的施工图纸及方案,未提供或施工图纸及方案未经认可的,或设计院资质不符的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9.3投标人为外市注册的企业,须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沈阳市内设立办事处;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2.9.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注: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9时30分;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联系人:苏 阳
电 话:18801237172
邮 箱:ztblx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