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可以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吗
政府不可以强制征用农民土地。政府征收土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向上级报请并获得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征收土地的特点
1.征收土地,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2.征收土地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3.征收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4.征收土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征收土地批准权力的行使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
6.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7.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农民集体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三、土地如何征收
征收土地的流程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