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准生证办理

苏州准生证办理
我国范围内,生育子女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因为已经全面取消准生证,计生办已经没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现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苏州准生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