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正当防卫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人所实施的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的侵袭和损害行为,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下列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
(1)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2)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
(3)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5)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6)对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如果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对此种情形的处理,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不同:如果主观上有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这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这是由正当防卫的目的和不法侵害人自身行为的非法性所决定了的。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实行“防卫”的,达不到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不具有正当性,不是正当防卫。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4.必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非出于这种目的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使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并且根据不法侵害发生的环境、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对比等客观因素判断,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虽然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不能认为防卫过当。
二、正当防卫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吗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一种反击的措施,大多数时候可能会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人身伤害,但是即使如此,正当防卫也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为主,没有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辅。正当防卫是不具有过错的,所以是不需要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的。
三、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都有哪些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
1.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而正当防卫是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2.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为了躲避不法侵害,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3.紧急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而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