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含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含义
由于现代法律均为抽象的规定,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时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于该事实的现象, 在学说上称之为规范竞合。由于规范竞合的存在,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可能依不同的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即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产生 于两种情况:一是不同的法律领域内。医疗损害行为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当事人可依行政法规范、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任。二是同一法律领域内。在民事责任领域内,医疗损害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医疗方对患者的损害赔偿既可以依契约法规范也可以依侵权法规范追究医疗方的违约 责任或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竞合典型地表现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加害人侵害他人法定民事权利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行为,具有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而且,由于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吸收或同时并存,所以行 为人最终只就其所实施的一个行为承担一个民事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
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医疗损害行为既因为没有适 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债务不履行,也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在民法上,当以医疗损害为理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时,既 可以以侵权为原因,也可以以债务不履行为原因,即在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上,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二、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否存在过错
要分情况。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涉及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归责原则,是确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以其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根据。即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必首先去考证他是否有过错,除非他能够举证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只要守约方举证对方有违约行为即可,对方如欲免责,只举证自己无过错仍不能免责,还需找出法定免责事由。
(一)无过错责任
合同法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首先,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这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的利益。其次,并不是说当事人对一切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责任。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可免于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最常见的是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并存,或者被告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合同和民事侵害。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但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的诉因提起两个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正式从立法上明确允许违约责任和侵害责任竞合,并规定当事人有选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含义的相关知识,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产生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