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风云:奴隶制——一个社会道德的问题(二)

南方人和北方人都称国内的奴隶制为一项“独特的制度”。其独特性在于在十九世纪的变化时期,它只存在于这个国家的某片地区,且因为它并非英国文化遗产——尽管这种文化(指英国文化)在美国人所生活的大部分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的一部分。美国的奴隶制度是源自南方人的法律和习俗的产物。
关于奴隶制的概述
相对来说,白种南方人拥有奴隶的数量极少。在奴隶主家庭中,拥有奴隶数量不足十个的家庭超过三分之二,而拥有奴隶数量超过一百个的则不足三千户。虽然在事实上只有少数南方人是奴隶主,但绝大多数南方人认为黑人只适合于当奴隶,应该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工作条件】要是农场上奴隶稀少,白人通常就跟黑人一道干活。一旦农场主获得充足的财富,他就不再干活,并雇佣一名监工来监管奴隶。所物色到的监工,既需懂得干农活又能迫使奴隶从事艰苦的劳动,才算得上是一名出色的监工。在一些种植园里,将奴隶分成一派派,每派都有一个领头(通常他自身也是奴隶)。在另一些种植园里,每个奴隶都被分配干指定的活,并允许其自行调整工作进度。由于这种分派工作的制度具有助长悠闲性之趋势,结果导致工作上的快速草率。
一周有六天时间,奴隶从日出工作到日落,这是白人工人和黑人典型的工作模式。一些奴隶从事技术活,比如木工活或打铁,或在某户人家家里充当私人奴仆,但大多数在田里干活。少数一些主人制订了奖励制,如偶尔给奴隶一美元或使其享有在自由支配的时间里干活赚钱的待遇。一些主人还会给奴隶一个园子,他可在那里耕作粮食。不过,绝大多数奴隶主认为如果奴隶拥有土地,他们就不会把精力花在种植园里,而是花在打理他们的土地上。
许多城市奴隶不了解种植园生活。他们或打理家务,或在商店里工作,或在工厂里干各种技术活,或从事非技术性职业。城市奴隶经常为两个主人干活,或允许其自主择业,且每周从他们的主人那里赚取一定数额的报酬。城市生活给了城市奴隶一个与外部世界接触,并接受教育的机会。由于相对而言比较自由,城市奴隶就比种植园奴隶更难监管。
【家庭生活】奴隶们的家庭生活由主人主宰。在南方,没有一个州会给两个奴隶之间的婚姻予以法律认可。主人有权禁止奴隶夫妇生活在一块,而且无论何时他都可随心所欲地出售其中的一方配偶。奴隶生出的孩子仍是主人的财产。通常允许奴隶自择配偶,不过主人有时会替奴隶做出选择。
由于奴隶家庭在种植园里作为经济或社会单位无足轻重,因此奴隶家庭往往极不稳定。奴隶妇女首先是全职工人,其次才是妻子或母亲。她和她的丈夫在抚养孩子方面所做甚少。身为奴隶的父亲在其家庭里无法充当权威或保护者的角色,因为主人扮演了这一角色。而且,这个家会因某些家庭成员被出卖而往往遭受破裂的威胁。
【涉及奴隶的法律】南方法律允许奴隶主可惩罚奴隶,却禁止其杀害奴隶。但如果奴隶主杀死了一名奴隶,他却几乎不会被带上法庭。惩罚奴隶的手段形形色色,从不准他们出席某场舞会到残酷鞭打。马里兰州的一位种植烟草的奴隶主因为他的一个奴隶没有采摘完烟叶,就强迫他吃虫子。有时将奴隶关在仓库里,只给他吃面包和水。由于南方诸州没有发展出一套系统化的涉及奴隶待遇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每位奴隶主就根据自己的要求来制定法规以管理种植园里的奴隶。
在规范奴隶对待白人的行为举止方面,每个蓄奴州都有一套法规。所有这些涉及奴隶法规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奴隶服从他们的主人,并尊重所有的白人。向白人看上一眼,或用手指一下白人,或在白人走来时没有让道,都被视为无礼侮慢,这些行为让大多数白人不能容忍。为迫使奴隶卑躬屈膝,南方人就希望奴隶们能明白他们只配当奴隶。
【奴隶制的经济】奴隶制的形成是以南方的社会制度为基础。要形成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社会须具备阶级组织,政治团体,政治意识形态及心理理念,这一切使得南方社会不同于这个国家的其它地区。由于奴隶主无法调整其劳动力的规模以适应生意场上的起伏波动,从而造成了奴隶制特有的经济问题。北方的一个工厂主在经济萧条时期可以解雇工人,但种植园主在同样时期,也得为他的工人提供吃饭穿衣,就跟在经济繁荣时期所付出的一样,而且在那一段糟糕时期,他得拨出比以往更多的资金来购买工人。在1808年国会废除奴隶贸易,作为海外合法的奴隶源枯竭之前,奴隶的价格都在稳定攀升。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奴隶制显然耗费金钱,回报给种植园主的利润率一般极低。那为何南方人还要维护这种制度?历史学家认为南方人没有认识到在整个十九世纪时期,通过靠大量奴隶劳动的种植园所赚得的利润正在持续下滑。但大多数南方人并不从纯粹的经济方面来考虑奴隶制。奴隶制是南方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从而决定了南方人会不惜付出一切代价以捍卫之。
黑人对于奴隶制的反应
黑人奴隶对于其生存处境往往是基于他的这一认识,即他的行为举止须符合白人的期望。由于黑人难以清楚地表达遭受白人惩罚的那种真实的恐惧感,因此就难以确定黑人对于其奴隶身份及其主人的想法。奴隶受到的待遇因主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尽管如此,有历史证据表明奴隶们对于奴隶制度,大体上有几方面明确的反应。
【默默忍受】跟绝大多数奴隶一样,身处于奴隶制下的珍妮·普罗克特(jenny procter)尽其所能地苟活着。不过身为奴隶,在她的记忆中没有快乐的回忆片断。她睡在用木柱搭建的棚屋内,铺些碎布当作床垫和寝具。凌晨三时,工头便来唤醒她母亲去做饭,珍妮也起床帮母亲去干活。及至髫年,她便照顾其他奴隶小孩,并打扫主人的房子,而吃得总是不够。
珍妮·普罗克特目睹了孩子们从父母身边被卖走,丈夫们从妻子身边被卖走。他们在被关进栏笼时拼命抵抗,或在遭受了鞭打后才屈服。尽管禁止奴隶接触书本,但珍妮在半夜时间段,靠一本蓝色背面的拼字课本,偷偷摸摸地学会了读和写。尽管没有为种植园奴隶所修建的正式的教堂,但每个星期天,一位白人会向许多黑人宣经布道,让他们默默忍受自身的处境。“现在我把我的道传给你们。它这样教导,你们黑人得遵从你们的主人和女主人,因为你们这些愚昧的因他们而来到这世上的人,永远都是愚昧的,因为你们就跟猪或其它畜生一样,——当你们死了,被抛进了那个洞穴里,你们就变得什么都不是。”
珍妮·普罗克特活了很长时间才获得自由。在回顾她的奴隶生涯时,她曾谈到,“主啊,主啊,这是主的荣耀!让我们每个人活着看到了获得自由的那天,这在以前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感谢上帝,我们得到了。”
【煽动】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无法顺从地接受其奴隶身份。1817年,出生于奴隶。在他与母亲分离时,他只有一岁。他母亲被送往邻近的奴隶主家庭干活。在他母亲去世前,他只见过她四、五回。“我接到了她去世的消息,可那种情感,就跟我对于一个陌生人去世的感觉一样。”据说他的父亲是一位白人。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经常目睹到种植园里的奴隶遭受殴打、鞭打。在他十岁时,他被送往巴尔的摩他主人的亲戚家去干活,后来他将那次搬迁描述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件事:
“人们很有可能会鉴于人类的谋生角度来看待那件事,但仅就当时的情形而言,在严厉的奴隶制套牢在我身上之前,在我年轻的灵魂遭受挤压之前,我便摆脱了它…如今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自由人,本来我也许会被带上屈辱的奴隶制的枷锁。”
他的新女主人通过教他阅读,激发起了他学习的兴趣。“在教我字母表的过程中,”他后来写道,他们“使我循序渐进,任何警告都无法阻挡我去汲取一切知识。”
道格拉斯非常向往城市生活,而不是南方的种植园生活,他这样谈到,“比起在种植园里的…奴隶,巴尔的摩的城市奴隶几乎就是一名自由的市民。他有更好的衣服和食物,脸上较少忧郁之色,而且他享受着某些待遇,对于种植园里奴隶遭受鞭打的情况浑然不知。奴隶制厌憎人口密集的城市,在那里大多数人都非奴隶主。这样一群人普遍具有正派感,在遏制及预防突然发生的残酷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在种植园里,那些难以名状的黑暗的罪恶几乎是公然进行。”
道格拉斯最终逃亡到了北方马萨诸塞州的新贝德福德。在那里他很快就察觉到船坞的白人工人拒绝与黑人一道干活。道格拉斯开始阅读废奴主义者创办的报纸《解放者》,而后结识了该报的编辑威廉·劳埃德·加里森。距他逃往北方获得自由三年后,道格拉斯积极地投入到了废除奴隶制的斗争中。他的雄辩的口才和活跃的个性使他成为废奴主义者中广受欢迎的演说家。许多人惊讶于他的智慧和口才,他们无法将他与他们所想象的反应迟钝,目不识丁的黑人形象联系起来。道格拉斯所参加的废奴主义的工作,得到了其他黑人的支持,他们中包括威廉·威尔斯·布朗、翰兰德·加尼特,索杰纳·丘斯及哈里特·塔布曼等人。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针对奴隶制及白人歧视所作出的反应就是采取非暴力鼓动的方式加以改变。他的对于废除奴隶制的关注,促使他又参与了其它人权问题,比如争取妇女投票权、监狱制度的改革、自由工会及改善教育等等。他的对手针对他的人种的歧视,非但没有激起他的愤怒和痛苦,反而增强了他欲使其人民获得自由的愿望。他精力充沛地投入于宣传运动中,并希望通过向美国人揭示他们的社会所存在的不公正,从而说服他们加入到为争取具有建设性变革的行动中。
【反抗】弗吉尼亚一位叫加百利(gabriel)的奴隶选择了另一种方式来终结奴隶制。加百利曾受过《圣经》中参孙故事的影响,是一位具有虔诚宗教感的人。在1800年他组织了数千名奴隶揭竿而起,意欲建立一个由黑人自治的州。他计划让其三列队伍袭击里士满,占领该城的军火库,并杀死所有白人,除了卫理公会教徒、教友会信徒、法国人及可怜的妇孺。如果黑人被击退,他们就撤退到大山里,继续进行游击战。
到了1800年8月30日起义那天,有两名奴隶泄露了加百利的起义军的计划。那天晚上,就在奴隶们准备向里士满进军时,一场特大暴雨冲毁了桥梁和公路,以致延误了行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加百利和他的许多战友遭到了逮捕,随后经过审判,被执以死刑。
早在1739年,一位叫加图(cato)的奴隶就已在南卡罗拉州领导过一场起义。在那场起义中,有三十名白人和四十多名黑人遭到了杀害。就在加百利被执以死刑过了大概二十年后,位于查尔斯顿一位叫丹麦克·维西(denmark vesey)的自由黑人组织了另一场起义,后因有个奴隶告密,致使起义失败。1831年,一位叫耐特·透纳(nat turner)的弗吉尼亚奴隶率领其他七十名奴隶发动叛乱,并在两天内杀害了近六十名白人。南方人对于此起彼伏的黑人起义所采取的手段就是镇压和管控。但直至内战爆发时,仍有个别奴隶时而通过暴力的方式以寻求自由。
黑人针对奴隶制所采取的不同的反应促使白人在对待奴隶的态度上形成矛盾的看法。奴隶制支持者认为,他们(黑人奴隶)中很多人所具有的驯服性,显然表明他们满足于他们的处境。但总有一些像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加百利及耐特·透纳等这些黑人提醒白人,就算奴隶具有驯服性,也总是勉强屈服于这一奴隶制,而一旦有机会他就会寻求改变。
拉美地区的奴隶制
美国奴隶制的独特性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统治的拉美殖民地的奴隶制形成了鲜明对比。自从罗马时代以来,西班牙和葡萄牙就已存在奴隶制。在摩尔人统治时期,法律及习俗就规定了奴隶和主人之间关系的发展。比如在西班牙,只要奴隶继续为主人服务,他可以和任何一个他所想的对象结婚。一旦结婚,他就不能与其妻子离异,而且婚姻的任何一方一旦获得自由,孩子也成为自由人。奴隶受法律保护,使其免遭主人虐待。要是主人触犯保护奴隶的法律,他将被带至法官面前。如果证明奴隶主有罪,法官就将该奴隶予以出售,并将所得的款项付给那位失去奴隶的主人。
在十五世纪,当非洲的奴隶被带至西班牙、葡萄牙及其殖民地时,他们也受到这种法律及习俗体系的保护。此外,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君主使用他们的权力以改善非洲奴隶的生活。葡萄牙政府的官方政策就是要制止以肤色为依据的歧视。1761年,葡萄牙君主发布诏令在葡萄牙帝国管辖内所有受过洗礼的基督徒所遵循的法律及社会地位跟在葡萄牙本土出生的白人一样。他还责令政府官员在提到黑人时禁止使用贬义词,——尽管那是在很多年后才颁布这些方面的法律。
在针对奴隶制的问题上,天主教教会强烈影响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天主教教会坚持认为在上帝眼里奴隶和主人是平等的,而且无论两者之间的正式关系如何,他们在基督那里就是兄弟关系。天主教把自发地推动奴隶的解放当作一项善举,并认为奴隶在教堂里结婚可享有正当仪式。神父们定期前往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