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具体包括:1、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权利;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职务的权利;3、公布法律的权利;4、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