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材料有效期如果是属于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如出生公证等一般需要咨询具体使用该公证的部门其公证相应的有效期。如果是证明其他材料的有效性的公证的,如委托合同的公证,则应以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作为委托公证的有效期等。
一、公证材料有效期多久
公证材料有效期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
二、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
1.公民、法人要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三、办理委托公证的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5.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等材料。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