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产委托公证书的时效
房产委托公证书的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房产公证委托过户风险
1.房产公证委托过户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人签署委托他人出卖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经过公证。后受委托人将房屋出售他人。
2.房产公证委托过户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