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开公司,请我做挂名股东,我能答应吗?

挂名股东并不像人们想象的不用出资还能拿钱,在成为挂名股东的同时,你还会不得不遵守一些约定,比如不得进行同业竞争,甚至无法申请廉租房。那为啥还有些人去做挂名股东呢?当然,都是碍于人情世故了。所以说如果实在逼不得已,记得一定要找个律师好好咨询一下,签一个周密的股权代持协议,毕竟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比情面要好使得多。
网友咨询:
朋友要开公司,请我做挂名股东,我能答应吗?
云南靖嘉律师事务所魏宇佳律师解答:
担任挂名股东存在诸多风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公司未实际缴纳你名下的注册资本,一旦公司对外担负债务,债权方可以要求你在出资额度内承担补充责任。所以,担任挂名股东需谨慎。
魏宇佳律师解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魏宇佳律师提醒: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