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人的权益包括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和质押权。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
2.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是指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质押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分为哪几类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
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2.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共同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
三、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如何的
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内提出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而首先在国外申请的,获得优先权必须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获取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