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一场面向律师,以“互联网+”环境下知产证据实务分享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吸引了众多一线律师莅临探讨,并邀请到了美亚柏科数法事业部华东区域总监钱洁、启信宝产品vp洪光、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运洪、上海大成徐新建律师作为分享大咖,现场围绕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全面剖析和探讨。
其中,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徐新建律师是一位拥有从业二十年的知识产权律师,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例如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诉讼,商标复审和诉讼,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诉讼等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之外,徐律师在商业争议解决、非诉讼等领域也拥有相应经验。
在这场交流会上,他以电子数据存证云作为第三方电子存证工具,详实地总结了自己多年来的电子数据取证注意事项及技巧:
1、进行现场录音、录像的电子数据保全时,应当注意避免侵权人发现。以购物录音、录像为例,最好不要一开始就直接采买目标物品,可以“隐匿”身份,像普通购物者一样先逛后买,这样不容易引起怀疑。
2、采用网页存证方式对线上采样进行保全的时候,要记得将前期的购买互动聊天记录一并记下(确认这是一个真实的网络环境),其次,一些相关用来核实对方身份的信息,如经营者信息、身份相关信息也应当被记录,才能较好地确定侵权人。
3、若采用传统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则需要提前将成本预估清楚,否则容易发生打印文书成本大幅超出预期等情况。
4、多网页的电子数据存证,页面的跳转过程要如实记录,且必须连贯,不能中断以避免证据瑕疵。
5、近年来随着技术不断普及,司法裁判对电子存证呈开放态度,因此,建议使用者可重点把握住取证设备、取证设备连接到真实网络环境、存证工具本身清洁性、存储介质清洁性这几点来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
6、采用第三方电子存证工具时,要记住先打开存证工具之后再打开需要固定的页面,这样所有的相关信息都会被记录和保存。
在详细介绍了第三方电子存证工具的实务技巧后,徐律师就援引了多个判例,阐述了当前司法裁判的态度和主要考察点,并主要总结了存证云这类第三方电子存证工具的核心特点——“时间便捷、经济划算、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