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意思是: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吗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有效力。欠条涉及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欠条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单独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能单独诉讼,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以下内容是不能单独诉讼的: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