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12月27日消息(记者刘莹)12月27日,“网贷评级第一案”历时一年后,海淀法院正式宣判,驳回原告短融网(久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在解读此案时表示,p2p网贷平台业务在当前处于高风险、规范性欠缺的环境下,公开市场中所披露的有关平台信息以及平台中相关项目或借款人信息对投资人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属于不容忽视的可参考性数据信息。
2015年初,融360在其发布的两次网贷评级报告中,先后将久亿公司经营的“短融网”p2p平台评为c级和c-级,并评价“c-级”为“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因不满评级结果,久亿公司以融360不具备评级资质、诋毁短融网商业信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删除涉案文章、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该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双方争论点在于:一、融360是否具有评级资质;二、经营者是否有权对竞争对手发布此类评级报告;三、评级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数据是否真实全面。
针对以上三点,法官在宣判时表示,除非存在出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而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评级体系规则用于评级活动,法律不对网贷评级体系规则本身的优劣进行干涉或评判;除非发生评价方式不恰当、评价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况,不能限制或者禁止经营者对他人的竞争性业务进行评价;除非存在评级主体有意舍弃某些重要的指标数据信息,且对整体评价造成影响的情况,不能苛求评级主体对被评对象的任何公开数据信息都做到事无巨细、无一遗漏。
对于资质的认定,法院认为,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于网贷评级主体资质做出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及: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但属于倡导性建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从司法层面判定,当前网贷评级并无强制性的资质要求。
融360向donews表示,此次胜诉在意料之中。融360公关负责人强调,网贷评级属于“金融消费者教育”公益项目,不管此次个案的输赢如何,对行业都是有意义的,“为的就是希望由司法给出一个明确的判决,这也是为给网贷评级市场争一个名分”。
“这次的案件结果,让我们更有信心坚持自己所做的事情,”融360ceo叶大清表示。
与此同时,短融网ceo王坤发公开信表示,在邀请律师走诉讼开始,我就告诉团队,此事无关输赢,但关正义,我们替行业出头,战斗过就是胜利。
近两年来,伴随网贷行业发展,相应的评级评价市场也在不断成长。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目前存在十多家评级报告,其中不乏咨询公司、研究所、院校、媒体,定期发布网贷评级的有融360、网贷之家、社科院、大公国际、以及易观智库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