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web2.0的盈利模式问题渐成焦点,n多业内业外的哥们儿都跟我打听这事儿。开始的时候总是敷衍几句就过去了,后来还真觉得需要好好想想了。
3月8号的晚上又和一个朋友谈到了这件事儿,忽发奇想,冒出一个idea,写下来,请大伙扔些砖头吧。
这种构想的简要描述如下:
以一种类似于前段时间博客上风行的“指定五个人说出自己的几个怪癖”的游戏模式,通过一定的利益机制,将广告随机投放到一个(或几个)网民手上,让他们自己想办法发动更多的网民去传播这个广告,系统自动统计传播的情况,最终以广告传播的人数、点击数、浏览量来确定广告的价格(也可以限定一个价格,计算出需要的传播人数,如果不达到此人数,所有人得不到利益分配),而所有的参与者都将获得一部分利益。
如果组织得好,理论上可以达到以前所有广告形式所无法达到的宣传效果,是与web2.0精神密切相关的,将以前的接受者变成参与者的模式。
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构想:[注:目前的博客等系统应该都不支持这种模式,感兴趣的同仁们可以自行改造系统试一试效果,呵呵,发了财可别忘了我哦]
一、网站的运营者拿出部分利益(现金也好,积分也好,虚拟货币也好,总之根据自己网站的情况,只要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网民就行)作为驱动力。同时规划好一定的分配方案,比如一级投放者每投放到一个下线获得多少积分,同时他可以从下线发展的二级下线抽取多少积分,再从三级下线抽取多少积分,以此类推(不能设置无限级分成,比较靠后级别的人不再拿分成,但是可以得到活跃标志,参与下一轮传递)。广告投放可以按时间、按已投放人数为截止条件,也可以按所设定利益被分配完毕自动截止。
二、随机抽取一名或几名网民,将广告投放到他们的博客(或其它页面)上,如果24小时之内被抽中的网民没有确认接收此广告(注意,确认接收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判定用户活跃与否的重要标志)或确认后24小时内未将其传递出去,此人将自动被取消对此广告的传递资格,同时被置为不活跃用户,不再进入下一则广告被随机抽取的队列,但可以接收下一则广告的传递。
三、被随机抽取的网民在24小时内将广告传递到尽可能多的同伴手上,只有同伴确认接收并将广告放置在自己的博客或相关的页面上,传递者才积分。传递者可以直接向好友发邀请,也可以将传递广告作为获取本博客内某项资源的条件。如果下一位网民在传递活动未结束前收到广告,而在24小时内不确认或者确认后24小时内未将广告继续传递下去,也将自动被取消对此广告的传递资格,同时被置为不活跃用户,不再进入下一则广告被随机抽取的队列。已经参与过的网民不能再次被传递。只要参与了一次传递,就可以取消不活跃标志,允许参与下一次广告的随机抽选。网民可以形成固定的传播团体(类似于社区里的帮会),团体内任一人被随机抽到,就可以用团内广播的方式快速传递出去。同时网站应根据情况设法防止网民自己注册多个帐号传递。
四、网民在传递过程中积分后,也可以利用积分自己发起类似的传递活动,但要向网站交纳固定的传递系统月租费(扣积分或收费由网站自行决定)。
五、关于利益的分配,除了传递的人数外,也可以把广告在传递中的总点击数和总浏览数按一定的比重作为依据。如果能够统计广告的最终交易效果,也可以作为分配依据之一。
六、各个服务提供商还可以达成广告投放联盟,允许网民跨网传递。
七、除广告外,有奖调查等其它内容也可以采用此方法通过网民传递。
八、可以在网民间征集更有效有刺激的传递方案,将传递做成类似网游的活动,网民可以在传递过程中对广告进行更深度包装,加入个性化元素,以增加传递的趣味,具体功能看各系统的开发情况。
九、广告可以永久有效,也可以在系统中加入广告收回机制,到期或截止后自动回收。
十、如果网友发现广告或所传递内容含有不良信息,可以提出中止传递并举报(需要在传递系统中加入相应的功能),如经查实,传递可由管理人员手工中止。
十一、在网站开设固定的页面展示正在传递的广告列表、传递人活跃排行、传递最多的/点击最多的/浏览最多的广告排行、最大的传递团体排行等等。可以定期给予一定的奖励。
总之,这是一种只有互联网才能做到的广告模式,高互动、强粘附是主要特点,群团和个人组织能力是成败的关键。希望能给互联网的广告大家族增添点儿新活力,也给政府解决点儿就业问题(说不准有人成了传递广告专业户了呢,呵呵)。
时间仓促,先想这么多,大家抽空多拍两下。万一这模式真的管用了,也不枉bokee们、mop们拿了那多么的投资是不是。
去吧,web2.0,去盈利吧,去赚“那死大个”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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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位老大探讨后的补充:
曹政兄的病毒营销理论()很正确,但是没有突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把广告当成内容来传递,把传统的按点击计算广告费用转化为按传递计算广告费用。这是具有实质差别的。广告传递可以象竞价排名一样,成为一种真正的广告销售模式,可以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收入渠道。
其实我的这种想法也是源于曹政兄所举的多种例子。当时我就在想:既然诅咒可以传播,祝福可以传播,文章可以传播,为什么广告本身不可以传播?为什么我们只能是广告的受众,不能是广告的传播者,为什么我们不能形成足以挑战央视的广告传播群体和渠道?
web2.0的精神在于以个人为中心,以草根的力量挑战一切权威的东西,权威的媒体、权威的专家、权威的标准........
所以,我相信,我们也一样可以挑战广告模式。我们要从传播中获得收益,我们不想只做广告的被动接受者。
有一天,我们会形成几个群团,每个群团都具备在几天内把一个广告推广到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能力,每个群团中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与自己所做的贡献相当的收益。到那个时候,我们就有资格去挑战央视们、挑战新浪们,由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广告的价值。
这,才是传递广告的真正价值。
以前的那些病毒式的传播,是不具有统计性、管理性的,一旦传出去,是没有人能够控制的。
但是广告传递是不同的。它要求系统必须支持传递过程的可控,同时支持按照贡献的计费模式。就象在搜索结果中对排名进行竞价统计一样,看上去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收益却是惊人的。
做广告传递的目的是为了给网民提供一个可以在广告中分得利益的平台。而不总是傻傻地看人家的广告,给人家增加点击,帮人家赚银子。
同时也给了后发网站一个挑战新浪们的可能,因为可以通过经营这样的平台出租或拉广告来增加收益。
和讯的博客广告联盟也是网站主导的一种形式,有突破,但不够大胆。要搞就搞个天翻地覆。
广告传播要有利益驱动。比如网站拿到一个40万元的广告,可以拿出5万元作为传播积金,如果有1万人传递了这个广告,参与传递的头三层或头五层人(或者传递最多的部分人)可以分这5万元。网站如果有虚拟货币,例如联众、盛大、qq等也可以用虚拟货币驱动。至于如何分法,看各自的策略了。呵呵。如果你真想把网友忽悠起来,还愁没有招数吗?
关键的问题是,广告按传播数,而不是点击数来卖钱是否能得到认可。这是一个最难的问题。
目前的系统中都不支持我所说的广告传播,原因就在于不可控。我所提的广告传播模式就是要从技术上实现一种可控的广告传播方式。
广告传播模式必须要实现以下几点,才可能获得成功:
1、可以随机抽取第一层传播者(当然可以加一些限制策略,比如要积分到多少以上的网民才可能成为一级传播人)
2、被传播的广告是通过事先设计好的程序传递出去的,而不是通过拷贝粘贴传播出去的。比如广告边有一个按钮“传递给....”,然后网民可以用搜索的方法找到本网中的其它网民,自己指定n个人传过去,被指定的人的页面上会出现同样的带有传递按钮的广告。
3、可以限制一个人所能传递的下线数,避免恶意群发。比如必须是自己的好友、或者回复过自己博客文章的人等等。具体情况各网站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不同来确定。
4、可以判断被点名的用户是否活跃,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比如24小时内用户不接收广告或不传递广告,会被自动置为不活跃,上一层传递者将会被通知再传递给另一个人,以免广告无法传递到预期多的人。
5、可以判断一个网民是否恶意自传播,只在自己的几个帐号或者几个人的帐号间传播,并给予相应处理。
6、允许网民自己对所传播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处理,以增加传播情趣。
7、允许成立群团,靠组织的力量加快传播速度。
8、完善的计费系统,可以根据传播人的层级、总传播数、总点击数、总浏览数等多项指标统计分成方式,并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方式对参与传播的人予以回报。
至少有以上功能后,才能称为一个完整的广告传播系统,才具有商业价值。在现有的各种web应用系统中靠人工复制传播是没有价值的。
传统的网络广告是赢者通吃的情况。门户基本只会投三大网站,垂直类的也就有几个冒头儿的。关键就在于传统广告的评价方式是按流量或者点击量,而不是按参与人数来计费的。个人认为那种计费方式并不科学,对受众的影响力不够大。只有想出一种人人参与的模式,才能真正打破传统优势广告企业的垄断。
广告业务我也略知一、二。单单有流量并不代表一切,不是你的流量大了用户就会来投的。在网络广告领域,业务人员的能力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也与互联网的新兴有关系。很多业主还是认为网络比较虚幻,所以投入比传统媒体要慎重得多。
另外网络自称的最大优点,即广告的非强制性,也是其广告效果不如传统媒体好的关键所在。但传播式广告就可以避开网络的弱点,充分发挥网络中对操作者可控的优势,创造出一种颠覆性的广告传播方法。
只有从根本上颠覆,才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
这种传递还可以衍生一种可出租的广告平台:网民自发组成传递联盟(当然也可以由公司组织),厂商可以自己在平台上选择传递组织,平台运营商收取一定的平台租用费用,网民组织赚取传递费并进行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