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百度是第一责任人么?

近期,魏则西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很大震动,很多网民都在讨论其中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因为这件事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所以法律的问题也不可避免。阳光法律工作室根据网民对其事件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汇总,分析了百度、莆田、武警二院、国家卫计委以及魏则西本人的法律责任。
1、“百度推广”是否能定性为广告或虚假宣传?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法的规定,显然百度的推广产品不属于广告,而百度搜索本身也不是广告,仅为大众认知的网络搜索引擎,所以,百度的产品不涉及广告的虚假宣传。2016年4月16日北京市高院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第三十九条中,也明确‘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
2、莆田系医疗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新广告法》15-17条内容,该公司在宣传时擅自夸大自身产品价值,导致医疗问题,故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
3、“魏则西”本人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魏则西”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当然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分辨能力,在得知自身病况后,通过搜索引擎寻找医治之道是本人主观意识,并不能说被人胁迫,故魏则西本人对此事件应承担相应责任。
4、武警二院相关科室是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分为两个部分:
一、如果武警二院的相关科室被第三方承包,且独立经济核算,则该科室应当直接成为民事被告,独立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果武警二院相关科室未经承包,那么其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5、国家卫计委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部队医院不在国家卫计委的监管范围内,但卫计委应采取更为广泛和大众所认知的方式进行公示,告知患者“滑膜肉瘤”疾病的治疗内容,但根据魏则西事件来看,显然卫计委没有采取明确有效的告知行为,这也导致了当事人悲剧的发生;因此,卫计委应承担告知方面的不作为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分析了魏则西事件背后的法律环境与相应问题,阳光法律工作室提醒广大患者,虽然网络的信息丰富,但对于患者来说无法有效的进行分辨,所以,看病就医不能轻信网络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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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法律工作室|来源:idonews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