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四个重点方向。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坚持公开公正、完善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加大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
重点方向
(一)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要求,一是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集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和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和ipv6改造升级。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重点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三是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支持研制安全标准规范,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
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具体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五
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调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收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附件: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二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三是推荐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部(规划司);四是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五是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附: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附件2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引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