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是我国报刊事业异常发达的时代。据统计,从年《瀛寰琐记》创刊到年,目前可以查知的文艺报刊即多达种[ ],其中还不包括一些大报的文艺副刊。在数量巨大的文艺报刊中,小说杂志的出现尤其引人注目。从年韩子云创办《海上奇书》起,到年“五四”运动前夕,我国产生的小说杂志已经查知的约有余种,其中仅以“小说”命名的即超过了种。可以说,到世纪初,小说杂志已成为中国小说主要的承载体和传播媒介,它集中反映了新小说的成就与不足,并对小说的创作以及产出形式等发生着巨大的影响。对此,研究界已逐渐予以充分的重视。在有关小说杂志的诸多问题中,征文启事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我们发现,随着稿件需求量的大幅度增长,其时的小说杂志——如《新小说》《月月小说》《小说林》《小说月报》等——大都纷纷刊出“征文启事”“征稿广告”一类文字,向社会广泛征求稿件。这些“启事”“广告”对于今天的研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即从中可以了解这些小说杂志的宗旨方针特,以及当时小说市场的基本状况,从而推动我们对新小说面貌及其发展规律的深入认识,并进而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小说
在小说杂志诸多的“征文启事”中,《新小说社征文启》无疑是最早最有特的一份。由于《新小说》杂志第卷是于年在日本横滨发行的,国内已不容易见到,而年上海书店影印的全套《新小说》中,又删落了全部广告内容。尽管在此前后也有人提到过这份《征文启》,但对于它的具体况,直至今天仍还有一些研究者知之未详,依然沿袭旧说,把年《小说林》杂志上刊登的《募集小说》当作中国小说史上最早最规范的征文启事——这无疑是令人感到十分遗憾的事。年刘德隆先生在日本《清末小说から》上刊出《关于〈新小说〉的“本社征文启”》一文[ ],将这份征文启事全文公布于众,使我们对这则宝贵的资料有了全面的了解。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新小说社征文启》的价值和意义略做探讨,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新小说社征文启》是中国第一份近代小说杂志《新小说》向海内外广泛征求著译小说戏曲杂记及歌谣等文艺作品的一份征文广告,于清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一日(..)刊登在创办人梁启超主持的另一份大型综合杂志《新民丛报》第号上,并在半个月后问世的《新小说》创刊号上正式刊出,题为《本社征文启》 。其全文如下:
小说为文学之上乘,于社会之风气关系最钜。本社为提倡斯学,开发国民起见,除社员自著自译外,兹特广征海内名流杰作绍介于世,谨布征文例及润格如下:
第一类:章回体小说在十数回以上者及传奇曲本在十数出以上者
自著本甲等 每千字酬金 四元
同 乙等 同 三元
同 丙等 同 二元
同 丁等 同 一元五角
译 本甲等 每千字酬金 二元五角
同 乙等 同 一元六角
同 丙等 同 一元二角
凡有惠寄此类稿件者,若能全书见寄最妙,不能则请先寄三回或三出以上,若本社不合用,即将原稿限五日内珍复,决不有误;若合用,则拟其酬金等第奉告。如投稿者或不满意于其等第,亦请速惠函,俾将原稿珍复。
本社所最欲得者为写小说,惟必须写儿女之而寓爱国之意者乃为有益时局,又如《儒林外史》之例,描写现今社会状,藉以警醒时流,矫正弊俗,亦佳构也。海内君子,如有夙著,望勿闷玉。
第二类:其文字种别如下
一杂记 或如聊斋或如阅微草堂笔记,或虚构或实事,如本报第一号“杂记”之类
一笑话
一游戏文章 不拘体格
一杂歌谣 不必拘定乐府体格,总以关切时局为上乘,如弹词粤讴之类皆可
一 灯谜酒令楹联等类
此类投稿者恕不能遍奉酬金,惟若录入本报某号,则将该号之报奉赠一册,聊答雅意。其稿无论录与录,恕不缴还。
凡投稿诸君务请书明姓氏住址,俾得奉复。
这份启事一开头即倡言“小说为文学之上乘,于社会之风气关系最钜”,声明本社宗旨为“提倡斯学,开发国民”,详其观点语气,与《新小说》创刊号上刊出的具有发刊词意义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如出一辙,故这份启事亦当为梁启超所拟。结合清末小说创作和理论的实际,可以看出,《新小说社征文启》在中国小说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一,这是我国小说杂志中第一份宗旨明确内容详备的征文启事,在小说史上具有开创和示范意义。征稿启事至迟在中国的元代就已经出现,《天一阁藏本》中有孙存晋编虞集校选,至元二年()印刷的《元诗》,其书后即附有一则征诗广告:“本堂今求名公诗篇,随得随刊,难以人品齿爵为序。四方吟坛多友,幸勿责其错综之编。倘有佳章,毋惜附示,庶无沧海遗珠之叹云。李氏建安书堂谨咨。” 明清二代,随着出版事业的不断发展,征诗征文,特别是征集小说作品的广告应该也有不少,但就小说杂志而言,《新小说社征文启》无疑是最早的一份。小说杂志是中国近代“西学东渐”大潮中,受西方报刊事业影响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小说载体和传播媒介。我国第一份小说杂志是年韩子云(花也怜侬)个人创办的《海上奇书》。这份刊物于年月日在上海创刊,同年月出至期后停刊。前期为半月刊,以后为月刊,由点石斋石印,申报馆代售。内容分《太仙漫稿》(子云自撰的文言小说)《海上花列传》(子云自撰的章回小说)和《卧游集》(记载古近中外奇闻趣事和名胜古迹的前人笔记小说)三个部分。由于《海上奇书》是一份私人刊物,其内容形式均不出传统小说的范围,加之登载的是韩子云个人的创作以及前人笔记,没有必要向社会征求稿件,因此在《海上奇书》里看不到任何征稿启事。相比较而言,十年后创办的《新小说》无论在内容形式抑或运作程序上都更像一份近代化的小说杂志。它每期洋装页,约合万字左右(第卷篇幅有所缩减,每期平均万余字)。其在创刊伊始,就拟定每期设置——个栏目,登载历史政治哲理科学军事冒险探侦写语怪以及札记体传奇体等类小说。实际上,《新小说》每期至少有个栏目,总共登载了著译小说种,戏曲种,歌谣题,文艺论文篇,“小说丛话”次,人物风景画幅,杂记杂录若干。如此丰富繁杂的内容,仅靠新小说社几个同时还兼着其它许多事的人显然是无法应付的。于是,向社会广泛征求稿件也就成为势之必然。实际上,从第期起,在《新小说》上发表的重要作品就是以外稿为主了,特别是吴趼人作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痛史》《九命奇冤》,以及周桂笙翻译的《毒蛇圈》等外国小说。《新小说社征文启》开头即标明宗旨为“提倡斯学,开发国民”,以下又详细规定了征文的类别内容及形式的具体要求稿酬标准投稿以及处理稿件的方式等等,考虑得相当全面而周到。可以说,《新小说》是我国第一份公开向社会征稿的小说杂志,《新小说社征文启》也是我国小说杂志中第一份宗旨明确,内容详备的征文启事。自《新小说》之后,《月月小说》《小说林》《小说月报》《小说时报》等杂志都纷纷刊出征文广告,依托本社同人,向社会广泛征求稿件,遂成为一时的风气。
第二,《新小说社征文启》明确规定对于所采用的稿件分别给予数目不同的稿酬,这在中国小说史上也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中国古代文人作文受谢的历史,据说可以上溯到晋宋甚至汉代 ,但大抵不出朝廷官府赏赐和私人馈赠两途,而且仅限于公文碑志等社会上常用的应用文字,文学作品一般是得不到稿酬的。稿酬的支付包括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随意很大。在小说界,由出版商支付给作(编)者稿酬的事大约在明末清初就已经出现 ,但就整个小说史而言,这种现象还不是很普遍,而且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根据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在小说界普遍支付稿酬大约是世纪年代以后的事,而年《新小说社征文启》的出现则标志着小说稿酬制度的初步形成。这份内容详备的启事将所征求的稿件明确划分为两大类,在第一类中又细分为若干等级,并且明码标价,实行按字数计酬的方法,这已与现代的稿酬制度相当接近。由于它的示范作用,此后产生的小说刊物在征文广告中纷纷表示要支付稿酬,以吸引更多更好的稿件,如《月月小说》声明“如有佳作小说愿交本社刊行者,本社当报以相当之酬劳。……如有科学理想哲理教育家庭政治奇诸小说,若有佳本寄交本社者,已经入选,润资从丰。”[ ]《小说林》明确规定“甲等每千字五圆,乙等每千字三圆,丙等每千字二圆”。[ ]《小说月报》更将稿酬分为五等,规定“甲等每千字五圆,乙等每千字四圆,丙等每千字三圆,丁等每千字二圆,戊等每千字一圆”。[ ]值得注意的是,《新小说社征文启》将传奇曲本也列入小说范畴之内,采取与小说相同的稿酬标准,这反映了梁启超等人为了推进“小说界革命”,开发民智,有意将戏曲纳入小说范畴之中的现实考虑。为此,《新小说》上还专门开辟了“传奇体小说”栏目,刊登了《侠记》《黄萧养回头》《警黄钟》《爱国魂》等种戏曲作品。其影响所及,当时的小说杂志上普遍都有戏曲作品发表,而小说的稿酬中也大多包括了戏曲在内。另外,《新小说社征文启》对于第二类稿件如杂记笑话游戏文章杂歌谣以及灯谜酒令楹联等,明确表示不付给稿酬,只赠送样书一册“聊答雅意”,这种带有明显商品化气息的做法竟然也被当时的其它小说杂志所认同,如《月月小说》《小说林》《小说月报》《小说时报》等都一致声明,刊登诗文杂著只酌量赠给作者样书或书券,“以答雅意”。
第三,阿英先生《晚清小说史》在论及晚清小说的特征时说:“两私生活描写的小说,在此时期不为社会所重,甚至出版商人,也不肯印行。杂志《新小说》《绣像小说》所刊载作品,几无不与社会有关。直至吴趼人创‘写小说’,此类作品始复抬头,为后来鸳鸯蝴蝶派小说开了先路”;“晚清小说中,又有名为‘写’者,亦始自吴趼人。此类小说之最初一种,即《恨海》。”[ ]《恨海》凡回,以年庚子事变为背景,叙写陈伯和与张棣华陈仲蔼与王娟娟两对青年的婚姻悲剧,由广智书局于年刊行。依照阿英先生的说法,在年《恨海》出版之前的晚清小说界,以描写两私生活为题材内容的写小说是不被社会所重视的。诚然,在那个国难当头生灵涂炭的动荡时代,小说家们为激励民气,救亡图存,大都舍儿女而重英雄,社会小说政治小说侦探小说虚无党小说军事小说科学小说乌托邦小说纷纷问世,成为一时的创作主潮。比较而言,在中国小说史上有着悠久传统的言小说则被普遍视为与社会现实距离太远,从而相对地受到了冷落。然而,正如龚自珍所言,“之为物也”,“锄之不能”[ ],况且借助男女之的悲欢离合来表露作者的政治观点和人生态度,往往更能够打动人心,收到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对于这一点,古代小说的创作实践无论从正面还是反面都曾作过有力的证明。正因如此,晚清的小说家们在大呼“改良群治”提倡“尚武”精神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忘却写小说。这一现象在首倡“小说界革命”的《新小说》中表现得最早也最为突出。《新小说》不仅专门开辟了“写小说”一栏,宣称“之为物,固天地间一要素矣。本报窃附《国风》之义,不废《关雎》之乱”[ ],并刊登了《电术奇谈》《新聊斋?唐生》两篇写小说,而且在《新小说社征文启》中还特别指出,“本报所最欲得者为写小说,惟必须写儿女之而寓爱国之意者乃为有益时局。”我们知道,梁启超创办《新小说》的宗旨是“专在借小说家,以发起国民政治思想,激励其爱国精神”,他甚至说《新小说》是专为发表他的政治小说《新中国未来记》而创办的[ ]。然而,在《新小说社征文启》中,梁启超等人竟然明确表示最想得到的是写小说,这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可思议。尽管这种看似离奇的做法背后隐藏着《新小说》希图借“写儿女之而寓爱国之意”,从而达到“振国民精神,开国民智识”[ ]目的的真实动机,但这种姿态本身即说明了《新小说》对于写小说有多么重视。我们可以说《新小说》上发表的两篇写小说不完全符合征文标准,也可以说直到《恨海》问世之前,写题材的小说没有出现很好的作品,但仅从《新小说社征文启》来看,就不应该简单地断言当时的社会普遍不重视写小说。实际上,由于《新小说》的示范作用,以后的小说报刊基本上都把“写小说”作为重要的刊载内容,在它们刊出的“征文启事”中也大都列有“写小说”“奇小说”“哀小说”等名目。于是,在清末民初 的十几年里,写小说始终不绝如缕,上承才子佳人小说之余绪,下开鸳鸯蝴蝶派小说的先河。除吴趼人的《恨海》《劫余灰》和《变》外,尚有《泪珠缘》()《兰花梦奇传》()《花神梦》()《瑶瑟夫人》()《鸳鸯碑》()《禽海石》()等十几部长篇短什问世。
第四,《新小说社征文启》中有“又如《儒林外史》之例,描写现今社会状,藉以警醒时流,矫正弊俗,亦佳构也。如有夙著,望勿闷玉”之语,这对我们认识清末以来大量产生的社会小说也是很有意义的。正如包天笑所说,“当时写社会小说的人,最崇奉《儒林外史》一书,因此人人都模仿《儒林外史》。”[ ]清末著名的社会小说,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官场现形记》《文明小史》《孽海花》等,在创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儒林外史》的影响。对此,前人已言之甚详。尽管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将这些小说强行另划入“谴责小说”类中,但它们与《儒林外史》的渊源关系还是明显迹迹可寻的。然而,从二十年代起,受鲁迅的影响,人们在论及《儒林外史》对清末“谴责小说”的影响时,多着眼于其 “事与其来俱起,亦与其去俱迄。虽云长篇,颇同短制”[ ]的结构特,而于其命意则相对谈得较少,或者一再沿袭《史略》的说法。但从《新小说社征文启》来看,当初“小说界革命”的倡导者们关注《儒林外史》,首先是因为这部小说 具有“描写社会状,藉以警醒时流,矫正弊俗”的思想意义,而不是其结构艺术。考虑到梁启超等人欲借“小说界革命”开发国民改良群治的迫切要求,《新小说》在征文中注重《儒林外史》“醒世除弊”的思想功用,是完全符合当时小说理论界的实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小说社征文启》不仅是清末小说学习模仿《儒林外史》的又一个有力证明,而且更使我们看到了当时作家们提倡写作《儒林外史》一类的作品,其初衷并非仅仅从中借鉴一点结构或者语言艺术了事,而是首先看中了它的命意的。明确这一点,对于帮助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鲁迅关于“谴责小说”的论述十分有益。当然,清末的社会小说在思想高度上均未能达到《儒林外史》的水平,这里面原因很多,本文不拟赘述。
以上是对于《新小说社征文启》价值和意义的简要介绍。本文认为,作为我国小说杂志中第一份征文启事,《新小说社征文启》无论在近代小说史还是在报刊史上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特别是,以往的近代小说研究多局限于作家作品以及题材流派的范围,基本上用的是古代小说的研究观念和方法,因而对于在中西文化交流大潮中产生和发展的新小说的时代特征往往把握不准。因此,从传播媒介的角度入手,把小说载体小说市场等动态因素纳入小说史研究的范畴,或许可以为新小说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更有利于对对象做出客观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介绍《新小说社征文启》可以说是这种研究的一个小小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