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是自承诺生效时为合同成立时间。例如,如果签订书面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善意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友情提醒,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未明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