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题为《网红主播直播收入3.9亿,补缴6000万元个税》的新闻吸引了本酱的注意。想想发了工资还完信用卡,吃土还得伴着水的自己,只想感叹:你们有钱人的世界好复杂!
随着网红经济日渐成熟,许多高颜值有才艺并怀着明星梦想的的年轻人选择了做主播、当网红的这份自由职业。放飞不羁灵魂的同时,还能有一笔非常不错的收入来源。
据悉,网红们直播超过一个小时就能有上万收入甚至更高。具有几十万粉丝的“网红”们通过在各大网络平台为品牌推广做广告,月收入就能轻松过万,而粉丝量突破几十万的就通过开淘宝,卖衣服为自己创下上千万甚至过亿的收入。
感觉人家随便扣个个税都比普通吃瓜群众的年薪都高呀!嘤嘤嘤~
针对主播扣税6000万这件事, 该直播平台的相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我们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支付宝提现的,钱都被主播们直接提走了,所以我们就感觉没必要再替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
为这6000万罚金买单的到底是因为该平台与主播的职责划分的不到位?还是税务知识的不健全?
网红、主播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表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11年9 月份开始,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度调至到了3500元,也就是说,个人收入超过3500的就要依据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这样算来,网红们的收入早就超过了标准!
个税代缴又是谁的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平台作为支付单位应该尽到替主播网红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的义务。
归根结底,这是因为对国家税务法规知识的不专业读解以及想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
本酱又在网上了关于网红收入的新闻,可见地税机关也算是盯上这块「偷税漏税重灾区」。平台想要融资再升级,公司财报又怎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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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酱提醒:不要轻易听信某些忽悠可以简单粗暴“不用交税”的“江湖郎中”,“逃税”“漏税”后果很严重。个税筹划是相当专业的事情,只能选择专业的薪税保服务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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