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接到一位好友的电话,可能因为是女性,电话里她带着一丝忧伤,说着说着就哽咽了。原来,公司要搬到外地去了,作为一个部门经理,在会议上,她没有表态,她不忍心抛下5岁得孩子,跟着公司走,虽然薪资待遇都可以增加,但毕竟有了家庭与孩子的牵绊。公司发文进行了全员通知,跟着走的,涨薪涨待遇,不愿意的走的,一个月后自动离职,本想着稳定的她,有点失落,拖我帮忙看看,有没有合适的下家。
打完电话,我也有点失落,虽然这种事情,在职场里经常发生,在面试的过程中,我也会经常遇到,有些应聘者因为公司搬迁,不得不重新规划职业,找工作,但是问到补偿时,往往都是没有的。
公司可以随意变更劳动条款吗?
肯定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在没有得到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轻易变更的,包括调岗、降薪等等。这些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私自更改约定。
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公司会在劳动合同内写上,“公司有权依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员工岗位及工作地点”,大部分人看到这项条款时,就会认栽了,自动放弃,妥协了。谁让自己眼瞎呢?其实,这属于“霸王条款”,虽然你当时签字了,但是在劳动法中属于“无效条款”,就像员工签订的“自动放弃社保一样”,到时候离职去告,一样有效,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所以,咱别怕!!!
公司搬迁了咋办呢?
首先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或者说公司必须提前30日通知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咱别虚,理清思绪很重要,该得的权益要维护,不是自己的,咱也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