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公布阿里遭“有组织谣言攻击”证据 法学专家:冲击电商经营秩序

11月22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在微博公开发文,透露在天猫双11等大型活动前,阿里巴巴遭遇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长期损害阿里巴巴商誉,给阿里巴巴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业内人士分析,阿里巴巴的罕见爆料显露国内大型企业在“网络暴力”面前也难以独善其身。多位法学专家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志伟表示,该类行为对电商经营秩序造成较大冲击,应予严惩。
多位权威专家发声谴责“有组织”网络暴力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志伟认为,利用社交媒体发帖抹黑对手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尤其在互联网行业更是如此。而此次被曝光如此大规模的集中发帖针对阿里巴巴的情况殊属少见,对电商经营秩序造成较大冲击,应予严惩。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有组织、受操控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诋毁、故意损害其商誉(名誉),则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等不但可能涉嫌民事、行政违法,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寻衅滋事罪、损害商业信誉罪、诽谤罪、非法经营罪等。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何邦武认为,从阿里巴巴法律顾问公布的证据看,一些人和机构怀揣各种复杂动机,利用网络传媒操纵舆论,推动网络暴力,已成为社会毒瘤,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永强认为,“有组织”诋毁阿里巴巴的行为,可能涉嫌造谣诋毁诽谤行为,情节轻的,将被处以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文远博士表示,针对阿里巴巴平台的攻击诋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很可能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中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学者:市场竞争将让习惯混淆视听的企业显出原型
就在大众享受阿里巴巴创造的电商红利同时,电商行业背后的竞争却异常激烈。“由于市场利益巨大,有些人的行为已经不顾法律的边界,采取恶意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这些行为已经显属违法,更可能涉嫌犯罪。”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王仁红律师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律研究中心姚琦主任认为,市场竞争让习惯于混淆视听或是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显出原型。他表示,当前利用互联网手段开展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软文等规模化违法现象愈演越烈,很大程度上就是某些商家的市场策略,却属于非正当竞争手段。近日网上出现针对阿里巴巴及其电商平台商品品质等相关言论,涉嫌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永强表示,基于互联网传播迅速、转载方便、身份隐蔽等特性,利用社交媒体等信息网络方式发帖发文章抹黑对手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尤其在互联网行业更是如此,这种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对市场经济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