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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采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中提到:
目录深入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新增云计算服务,删减传真机、电视机、车辆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等5个品目,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不包括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调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120万元以上调整至“200万元以上”;各部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原“50万元以上”调整至“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原“60万元以上”调整至“120万元以上”。
同时,目录对具体品目的执行范围(京内、京外)和执行限额做出调整,请各单位在采购中严格依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最后,全国各省的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陆续公布,小编整理了一份供大家了解:包含了各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这3方面(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