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证据清单的填写需写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信息,同时应当写明劳动关系的成立时间以及相应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
一、劳动证据清单怎么写
劳动证据清单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填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二、劳动证据不足怎么办
劳动证据不足的解决方式: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劳动证据能开庭当天提交吗
劳动证据能开庭当天提交,但是开庭当天提交的,应当承担其预期举证的风险。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预期举证的,仲裁庭可以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