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在实践中这样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1、行为人已对公款形成了实际控制。2、行为人已离开经常居住地且无合理理由。3、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因而做出潜逃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