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认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呢?

今天,笔者接到几通咨询电话,到底什么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此笔者翻出了去年写的一篇文章《怎样来认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呢?》进行解答。
2014年6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发〔2014〕21号)
《纲要》指出,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013年5月17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
《意见》指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已经逐步推行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和使用投标人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证书。但是由于行政管理体系的分割,不同的地方其管理部门不一样,推进程度不一样,管理办法也不一样,形成信用信息孤岛。其不少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出具的信用状况证明表述不明确,甚至不恰当。有些要求企业出具银行资信等级证明,或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或是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对于以上要求的表述,大多数企业是无法实现的,投标人对此是各寻其道、四处求助,颇感无奈。出现这种现状,一方面反映了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拟定招标文件时,对国家现行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政策了解和掌握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
文件中明确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而商业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显然不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银行对企业信用评级不具有第三方评级特征
银行为了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营利性和流动性,在贷款发放时都要进行贷前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估,这种审查和评估一般称之为“内部评级”。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法人,也就是说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是该银行对信贷客户或即将成为信贷客户的企业还款能力进行的信用评级,这类评级只有当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银行才会受理,评级结果的使用者是银行本身。按照《贷款通则》规定,银行内部评级只能“内部掌握”,因此它的评定结果既不必告知被评企业,也不能对外向社会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银发[2006]86号文件规定:各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结果只能供系统内部掌握使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或开具书面证明提供给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不具备第三方机构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具有评信资格。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因此,政府参与企业市场化的经济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信用评级机构
主要是对全国性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信用评级以及企业信贷信用评级,此外还有证监会认定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这类信用评级主要应用于金融市场领域,不适用于通常意义下的市场商务活动。参与这类信用评级的企业,就全国企业整体数量而言,可谓少之又少,根本无法满足商务领域对信用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招标投标行为,本质上属于市场经济中的商务活动。按照《纲要》关于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划分为商务诚信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并列于其他十三个信用建设重点领域指之中。
社会征信的市场定位应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履约能力及其履约意愿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本着“客观、独立、第三方”的原则,发挥专业化优势,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服务程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综合分析、政府监管、媒体评价、行业(公共行业)信用信息、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反馈等等内容。其作用是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及时的信用信息和商务合作决策参考,有助于在商务活动中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也是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申请资质、政策扶持等经营活动中有效的信用“身份证”。
那么,怎样来认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呢?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2012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首先该机构必须是经法定程序备案、公示的具备《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第二:该机构有规范、完整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第三,该机构必须拥有自己的大数据查询平台,提供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和查询,供使用者查询验证,并接受社会公众对被评价企业的监督和投诉。第四:除了向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外,还应有《企业信用报告》,应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综合分析、政府监管、媒体评价、行业(公共行业)信用信息、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反馈等内容。第五:企业信用具有强烈的实时动态性,必须有截止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