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张承兑汇票,但是出票人已经破产了还能兑付吗?

先说答案:可以兑付,出票人破产,银行照样要承兑。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签发的一种有价值的票据,银行承诺到期见票无条件付款。比如a企业找b企业买一批钢材,因为本身没有现金支付给b企业,就找银行融资,a企业出具一张由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予b企业,承诺6个月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为6个月期限,部分为1年期的),只要b企业拿这张票来银行,银行会无条件付款。
出票人破产,是否可以兑付?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上述案例中:a为出票人(付款人),银行为承兑人,因此如果出票人a倒闭了,银行照样要负责承兑;如果是银行倒闭了,那么b企业就去找a企业索赔;当然如果a企业和银行一起都破产到底了,那么b就没办法了。
另外,如果b把这张票据又转给了c,c转给了d;假设到期时,d拿票去银行时,银行拒绝付款,那么d可以去找c要钱,把票据还给c,同样c再去找b,b再去找a。
正常银行都不会故意不兑付的,只有出现以下情况时银行才会不兑付:票据已挂失;票据破损;票据经变造或涂改;背书不连续或无效;承兑银行倒闭;票据灭失。
总结
不管怎么说,银行票据的回收期限总是很长,一般都是在半年以上,去贴现又要损失利率,背书别人又不一定愿意接受,所以如果可以还是尽量少要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