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点半导语:
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已于近日下发给各地方金融局等相关单位
今年是p2p监管大年,同时也是p2p规范运作的元年。此前已经出台过多项措施,而本次《指引》又有以下重点
第一、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
根据第三条规定,对新设立平台,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条规定,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第二、备案登记将作为新平台申请银行存管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根据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网贷机构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第三、备案登记不可视为是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指引第二条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指引》的出台促使p2p网贷行业趋于合规化,合规工作方向更加明朗化,同时也意味着合规工作也正式全面开启。
业内人士一片看好
对于《指引》的推出,业内专家又怎么看呢?
许泽玮:网贷行业将步入“持牌经营”
91金融创始人兼ceo许泽玮表示,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管理思路,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而不是牌照管理。意味着只有进行备案登记过的平台才有资格从事网络借贷事业,国内网贷行业将正式步入“持牌经营”的阶段。
《指引》第二条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此举意在提醒用户,要从多方面去考察平台本身。
孙雷:《指引》为投资人提供更加安全的理财环境
玖富ceo孙雷认为,对于投资人来说,监管链条的完善意味着一个更加安全理财的环境,面对的将是一个越来越规范的行业。《指引》的下发,网贷备案真正落地执行,行业将正式进入监而有管,备案而查的机制中。
政府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给予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充分的发展的空间,过渡期内流出也是给了平台一个比较好的心理缓冲,能够整体应对监管的落实。总的看来,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监管采取循序渐进的措施引导,体现了监管的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有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汪鹏飞:《指引》提供极大利好,未提高进入门槛
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提到,作为监管新政配套的执行文件,《指引》的整体精神与监管办法保持一致,并没有提高网贷的进入门槛,只是对网贷行业的合规性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对行业来说,这是一种极大的利好。
《指引》指出,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申请前还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指引》的推出进一步加快了监管细则的出台,将会促使网贷行业朝着更加合规的方向前进。
赵润龙:监管不提供“背书”将提高监管效率
网利宝ceo赵润龙认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体现了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准入只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不对其进行实质性要件的审查,也没有价值理念的审查,监管部门不提供任何监管“背书”。这种准入机制减轻了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和压力,能够提高其办事效率,降低了成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约束作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规范期真正到来,业内平台开始直面问题,纷纷将工作重心转向合规建设。然而,由于暂时缺乏一些实际性的具体要求,不少平台在合规建设实践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便是其一。《指引》的出台是对网贷行业规范可行性操作的完善与落实。
王曾:《指引》是监管的“中间站”而非“终点站”
沐金农ceo王曾强调,《指引》中第13、14条规定要求,p2p网贷平台备案制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这就意味着,《指引》只是本次监管的“中间站”,而非“终点站”。从《指引》中公布的已设立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材料及已平台备案登记流程来看,行业目前在执行层面有了可循之法,让《暂行办法》的落地有条可依,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贷的进入门槛。
《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行业合规化运行的到来,行业内也开始重新审视合规运营的重要性,并随之着手相关准备。此前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对一些操作层面内容的缺失令很多平台对如何完成合规化运营感到棘手,《指引》的出台则是对之前《暂行办法》从实操层面的补充与完善。
张林:《指引》为企业合规提供了指引
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兼总裁张林认为,《指引》的下发也推动了行业在银行托管、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方面的进度。之前,团贷网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时,一直没有历史的东西可以依据或者借鉴,网信办也不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给企业审核、发放。有了这个文件,下来这些事情就很好办了。张林进一步强调,合规才是平台发展壮大的前提。
唐培鑫:监管从排查摸底进入精细化管理
财路通平台负责人唐培鑫则表示“《指引》进一步为互金行业合规发展和纳入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进作用。同时,随时专项整治即将结束,针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也将从全面排查摸底进入到精细化管理阶段。
胡新:所有平台都将可能面临整改
万惠集团执行副总裁、ppmoney理财ceo 胡新表示,《指引》规定,备案申请前,平台应当先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不过,据我们所知,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经营范围这一项目,这就意味着,不管是新设的网贷平台还是已有平台,都需要等工商部门关于本行业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去申请修改,并明确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内容。
以下为《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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