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从职工入职的第二个月起向职工支付双倍的工资,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
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工资应该结算到劳动者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也有时间的限制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也有时间限制,但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除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三、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可以吗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劳动仲裁时间内提出。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时间为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如何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之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到职工离职的最后一天以及第二个月起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