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权利人想要以自己的意思让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都是可以行使该权利的。那么形成权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形成权是什么意思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二)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三、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一)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二)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三)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四)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五)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抗辩权特征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这种权利对于抗辩人而言是一种保护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形成这种抗辩权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合同义务方面的牵连性,与违约有本质上的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这三种权利主要体现在合同中。请求权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形成权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行为改变法律关系。对抗辩权是一种反对对方的权利,这三种权利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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