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怎么定义的

一、非法集资怎么定义的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二、非法集资无法还钱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无法还钱,会根据诈骗金额来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投案自首,退还非法所得,则属于从轻判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法人全责吗
根据非法集资案件具体的情节来分析,如果涉及到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等等,非法集资人是主犯的是负主要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