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你知道吗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 建筑总面积(下同)大于二万平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大于一万五千平米的航站楼、候车室、候船厅;
3. 大于一万平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大于二千五百平米的影剧院,阅览室,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大于一千平米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
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
堂,学校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6. 大于五百平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
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特殊建设工程:
1. 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
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
平米或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
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
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