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安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十分 普遍,到底该不该被核定,怎样才能被核定,主要其实国家税务总局颁 布过两个文件分别是1996年第127号公告和2015年第52号公告。国税 发1996年127号公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部 分条款已经失效,目前结合2015年52号公告有关条款执行。
以上文件要点:
(1)建筑企业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相关管理人员的个税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2)如果是全员申报代扣代缴的建筑企业,要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手 续,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
(3)在异地申报缴纳了的人员个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实际情况:
(1)很多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没有申报个税,在异地施工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2)虽然该企业是全员申报代扣代缴,但是在项目所在没有办理 有关管理人员的个税申报手续而被核定征收;
(3)本该在项目地申报代扣代缴个税的,却被项目所在地核定征 收了个税,出现了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允许这部分被核定个税在机 构所在地免除,要求按照应付职工薪酬正常申报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