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呐!个税也要开始汇算清缴了?!会计活又多了!我们怎么办?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在财务人员的朋友圈刷屏。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可能并未真正看清楚个税调整改革的核心要点,个人认为,最关键只有两大不同,一是正式明确个税要实施预征+汇算清缴模式,二是初步试水综合税制。
关键之一:从简单代扣到预征+汇算清缴
目前的个税缴纳,尽管规定了年收入12万以上要独立申报,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印象中的个税依然是企业代扣代缴而已,而且对于工资以外的收入,很多时候并未真正申报,也缺乏申报途径和手段。
本次个税法草案最大的创新在于规定了个税的预征+汇算清缴模式,虽然保留了企业的代扣代缴,但对于个人来讲,不再是一扣了之,来看看草案的新增规定: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这种变化,增加了个税的公平性,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尤其是对于个人来讲,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谁来填表?如何填表?不会怎么办?这对于个人、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讲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们拭目以待!
关键之二: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
以前计算个税是将个人所得分为十类,分别计算缴纳个税,本次草案发生了重大变化:
综合税制的精髓是各个不同收入合并征收个税,以及可以减除适当支出。本次草案这种合并有两个变化:
1、综合所得横空出世
这里面最大的区别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不再是独立的个人所得,而是在计算个税时合并为一个大类叫做综合所得,并且合并在一起适用一个税率计算个税。
不仅如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减除相关费用,来看看草案的规定: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这些专项扣除怎么界定?需要什么证据?预交就可以扣还是汇算清缴才可以扣?一系列细节问题有待解决,对于个人、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讲,均是难度异常,压力山大。
2、经营所得崭露头角
同样,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也合并为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合并适用一个税率计算个税。
当然,目前公布的仅仅为草案,征求意见后最终的结果究竟如何,是否将这些变化悉数保留,我们拭目以待,但大家还是要明白,个税真正改革的帷幕已经拉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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