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不买房的,可以通过自建或修建房屋办理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出境定居的,均可提取。不买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