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个人所得税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的解释: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000元人民币(含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足1000元的不予奖励。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00元人民币至4000元人民币(含4000元人民币)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
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奖励比率为其在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
答:例如:纳税人一个纳税月度缴纳个税4500元,
则奖励1000*40%*70%=280
2000*40%*80%=680
500*40%*90%=180
280+680+180=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