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
某高管在企业的税前年薪为5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该高管应交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收入额-起征点-社保扣除-公积金扣除)x适应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各地社保、公积金标准和档次不一致,计算中暂忽略社保、公积金和其他减免因素)(500万-3500)x45%-13505=2234920元(未计算社保公积金因素)
筹划方案:
该高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为原企业提供原有的服务,企业支付500万由工资转变为顾问、咨询或其他服务费,并取得500万成本或费用。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可核准10%利润率,不需要设置账本。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依法交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开票)500万
增值税:500/1.03x3%≈14.56万元
附加税:14.56x10%=1.46万元
所得税:核定10%利润率,不需做账500x10%x35%-1.475=16.025万元
奖励:(14.56x50%+16.025x40%)x30%≈4.11
综合:14.56+1.46+16.025-4.11≈27.94
税率:27.94/500≈5.59%
以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形式独立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劳务,是高知人群、自由职业者依法经营、合理税筹的最佳选择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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