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
27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领取养老待遇人员需定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目前,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为一年一次,今年的认证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认证的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
长春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在长春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持身份证到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需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邮寄相关证明。二是在长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国外居住,需按规定向户籍所属社区邮寄相关证明。
为方便异地领取养老待遇但长期在长春居住的人员,市社保局还可提供异地协助认证服务,详情请咨询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