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一、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1.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处受理有以下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二、遗嘱公证如何收费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遗嘱公证处在哪里可办
友情提醒,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
立遗嘱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