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划分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划分如下:
1.一般由主张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由医疗机构证明其不存在过错。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二、医疗事故上诉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上诉书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
2.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同上;
3.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诉讼费用支付方;
4.写明事实与理由;
5.写明具状人,日期。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