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增值税,填报的数据无误,但系统老提示存在风险……咋回事?

自2017年11月1日起,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如何填写备注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的规定,“六、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对何种状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答:目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除了在电子税务局网页可以办理,还可以通过微信(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公众号)办理。
电子税务局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登记/认定/优惠/证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微信路径:关注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公众号-国税微网-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一般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增值税时,系统提示:“一窗式比对失败, 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存在风险……”实际上申报数据无误,怎么回事?
答:为防范不法分子虚假申报,本月起对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加了一窗式比对监控,重点监控主表28栏分次预缴税额,纳税人应按提示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异常转办,经税源管理科异常转办核实属于正常的,税局将会把该纳税人纳入白名单管理,在次月起放开该纳税人的申报监控。
在绑定确认“办税人”实名身份时,系统提示“纳税人在核心征管登记的办税员未实名注册,为了保证核心征管数据的准确性……”,应该怎么处理?
答:遇到以上提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将办税人变更为需要绑定的人员,然后再进行实名绑定确认即可。
如果我既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又是购票员,能不能发起将我绑定为本公司的购票员?
答:可以。先以管理员身份进行“办税人员添加”,发起绑定自己为本公司的购票员后,再切换至个人身份,确认绑定即可。
为什么电子税务局网页以手机号登陆电子税务局后,鼠标点击企业身份没有反应,只能点击“个人进入”?
答: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并将浏览器升级到最新版本(点击帮助——关于google chrome,看是否提示最新版本)。
如果暂时无法升级浏览器,也可以从“个人进入”后,点击右上角“身份切换”,将个人身份切换至企业身份。
已经从a公司离职,是否需要办理实名办税解绑?
答:办税人员离职、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应该尽快维护实名信息。其中,如果您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系统将自动对原相关人员的实名办税信息进行解绑;如果您是办税员等身份,在办理变更登记的同时,建议单独操作实名办税解绑,避免系统遗漏处理。解绑动作既可以由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起,也可以由办税人员自行发起。